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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油条”侵权“今日头条”案一审完结 抖音方败诉

发布于:2023-04-21 作者:抖音之家 阅读:1240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抖音公司旗下的“今日油条”早餐店被判侵权“今日头条”商标权,为此,“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公堂,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诉讼之初,“今日油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自己天天刷今日头条APP,“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

商标是企业识别、区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鲜明性、特殊性和独立性等特点,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和竞争资源。商标侵权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未授权使用他人已注册或使用的同类或近似商标,因此会产生消费者的误认、混淆等不良后果,破坏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在此次案件中,抖音公司旗下的“今日油条”因使用了“今日”和“头条”等字样,被认定为对“今日头条”商标权的侵犯。尽管“今日油条”早餐店与“今日头条”的业务领域存在明显差异,但由于二者商标相似,容易产生消费者混淆,影响了“今日头条”商标的独特性,进而导致经济利益的损失和商业信誉的受损。

该案的一审胜诉证明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当前科技创新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逐渐形成了重知识产权时代的社会观念,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诚信建设提供了一个具体案例。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对于商标等的规避和保护,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商标权正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抖音公司此次败诉为知识产权保护点亮了一盏灯,它将进一步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品牌商标价值,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和选择权,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于区分,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故今日油条公司等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

司法实践中,涉案商标是否具备较强显著性,也是判断侵权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今日油条”侵权“今日头条”案一审完结 抖音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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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商标 #企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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